【港區國安法】黎智英涉違國安法續爭議控罪 控方指涉160篇煽動文章屬持續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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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12/19 13:28

最後更新: 2023/12/19 17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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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,大批警員戒備。 (梁偉榮攝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被控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等罪,為首宗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審訊之案件,今(19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控辯雙方續就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作法律爭議,控方指控罪涉及逾160篇文章,且控罪歷時兩年,屬持續犯罪,故檢控時限需於停止發布刊物當日起計。控辯雙方已完成陳詞,法官押後至本周五(22日)上午頒下書面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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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為黎智英(76歲)及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,他們同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及1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;黎獨自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及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。本案為高院案件及不設陪審團,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、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,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,預計聆訊需時80天。 
 
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,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於案件主管席上;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大律師關文渭等代表,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則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。

黎一方續就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陳詞,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出,設下6個月檢控時限的原意為了平衡公眾利益,若控方未能在時限內檢控,相關刊印煽動刊物行為則未能立即停止,公眾亦不會清楚甚麼內容是不能提及,變相影響公眾利益及造成不公。彭重申,控方應於6個月內作出檢控,不應對刊印煽動刊物行為坐視不理。

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作回應,周指控罪涉及逾160篇文章,當中涉及的串謀協議始於2019年4月19日,直至2021年6月24日才終止。周指控罪歷時2年,屬持續犯罪,故檢控時限需於停止發布刊物當日起計。

周續指,根據《裁判官條例》26條指,若成文法則對罪行並無規定作出申訴或提出告發的時效,則申訴或告發須於6個月內提出;《刑事罪行條件》11條則指,就罪行提出的檢控,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開始進行。法官李運騰認為兩條條例的意思有不同之處,需要按條例的內容作出判斷。

周則認為兩條條例存有相同意思,僅於字面上有分別,而控方已於2021年12月13日向法庭提交文件,故此控方已於限期內提出檢控。

彭則指,《裁判官條例》26條與《刑事罪行條件》11條存有不同,重申檢控時限的起計點不止於停止發布刊物當日,而是在控罪內的任何一天。

法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,押後至本周五(22日)上午頒布判決。法官續指,控方於本周五作開案陳詞似乎存有困難,控方則表示傾向在聖誕節假期後作開案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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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